长江网讯(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肖融冰)11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违规发放津补贴,一名卫生监督所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刘杰,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月任硚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所所长,2018年1月至今任硚口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刘杰在担任硚口区卫计委卫生监督所所长期间,批准以“加班费”“科主任津贴”等名义分13笔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56100元。上述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由区卫计委卫生监督所相关领取人员全部予以清退。
办案人员介绍,刘杰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鉴于其在纪律审查期间,认错态度较好,且相关违纪款项已全部清退,刘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没有依据,自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破了底线、踩了红线,即使有再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也不能作为逃避追责问责的借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规矩,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一寸不让纠治“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