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职业学院电教中心变网吧 记者费权 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19日(记者费权)近日,长江日报曝光武汉一高校电子阅览室成“网吧”,引发社会关注。有读者向长江日报反映,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梁子湖大道的武昌职业学院内也存在类似情况。长江日报记者探访发现,该校一栋挂着“电教中心”招牌的楼房二楼,确实开着一家“网吧”。
爆料——
市民赵先生向长江日报反映,称其弟弟在武昌职业学院读大一,因为家在武汉,弟弟每周末都会回家,可是最近一周弟弟不仅没有回家,父母打电话也不接,这让家里人很担心。
赵先生一家到学校去找人,室友称其弟弟在学校电教中心上网,“去后发现,学校的电教中心没有起到电子阅览室作用,变成了网吧,每小时收费五六元,而且可以通宵上网”。
这让赵先生一家非常气愤,“学校是教书育人的,电教中心却变成网吧,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探访——
学生只知网吧
不知电子阅览室
武昌职业学院电教中心变网吧 记者费权 摄
11月14日晚9时许,长江日报记者前往武昌职业学院探访。
在校门口,很多学生表示不知道学校有电子阅览室。当长江日报记者问及校内“网吧”怎么走时,才被告知“网吧”在“电教中心”二楼。
学生小李说,他经常到电子阅览室内通宵上网。他说,“电教中心”电脑配置高、面积大、环境好,吸烟没人管,很多同学都前往组团“开黑”玩游戏。而且离学生宿舍近,比去校外上网方便。白天电子阅览室的“生意”也不错,经常“爆满”。
小李还说,“电教中心”二楼上网除了吸烟无人管,上网并不需要身份证,交钱就能提供上网卡号。
体验——
学生通宵玩网游
吧台只挂“食品卫生许可证”
工作人员给了一张“激活卡”纸条,称凭“激活卡”上的卡号即可上机。 记者费权 摄
该校一处建筑悬挂“电教中心”招牌,一楼为各种小商店,二楼则为“电教中心”教室。
电教中心教室的入口正对吧台,吧台的工作人员负责为上网者办理上网手续。吧台上张贴着会员充值福利,以及“包早、通宵的收费标准”。在吧台的墙壁上,记者只看到了《食品卫生许可证》,没有看到应该悬挂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记者称没带身份证,吧台工作人员告知,不用身份证和手机号都可办理上网,两侧“教室”都可上网,左侧5元/小时,右侧6元/小时,办理会员更优惠。记者交付10元网费后,工作人员给了一张“激活卡”纸条,称凭“激活卡”上的卡号即可上机。
长江日报记者发现,上网区域约有近200台机子,大半机器有人使用。绝大多数上网者在玩游戏。
登录至“电教中心”电脑上,长江日报记者发现,电脑中的管理系统与网吧管理系统类似,桌面上的游戏选单中包含各类网络游戏。界面的公告为“电教中心公告”,发布的内容根本和学习无关。
界面的公告为“电教中心公告”,发布的内容根本和学习无关。 记者费权 摄
说法——
高校内禁止开网吧
“电子阅览室”不能变相经营
长江日报记者就高校“电子阅览室”变“网吧”的问题咨询了湖北省教育厅,工作人员称,“高校内禁止开网吧,电子阅览室也不能变相经营”。她说,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上网场所,仅供学生获取资料、信息。根据相关规定,不管是学校自己开设网吧,还是学校将场地和设备租赁给商家开设网吧,都属于违规行为。
同时,记者从文化部门了解到,学校的上网场所一般称为“电子阅览室”,但是按照要求,像此类“电子阅览室”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收费须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
如果学校内的上网场所以营利为目的,就必须向文化部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是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
如果无证经营,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