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运辉)2018年9月12日,徐先生向市长专线反映:我是青山区健吾公馆7期的业主,小区水电费是由物业代为收取,但是物业公司收取的电费为1元多/度,水费为3.7元/吨,认为该费用过高,请政府核实处理。
市委基层作风巡查第六组知晓此事后,督导区发改委关注民生小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区发改委按要求迅速安排价格监督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健吾公馆小区7号楼为公寓楼,水蓝郡物业公司是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标准收取,涉及业主206户,徐先生反映情况属实。
价格监督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从2018年9月1日起,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并将多收费用退还给业主。该公司目前已按整改要求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每度0.82元,非居民用水每吨3.49元,损耗比例不超过总计量表数的7%标准收取水电费,前期多收的部分水电费已协商业主直接退还或抵扣代付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