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冒充警察“办案” 涉嫌“招摇撞骗罪”
本报讯近日,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夏某、程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二犯罪嫌疑人均系离职协警,因离职后无经济来源,便想到了找违法犯罪人员“擂肥”这种新的“致富途径”。2017年9月某晚,二犯罪嫌疑人得知唐某在某酒店吸毒,便身着仿冒的“警察制服”,以“警察执法”为由进入该酒店房间,用手铐将吸毒的唐某及其女友铐住,对二人进行恐吓。
随后,犯罪嫌疑人夏某、程某利用唐某心虚,想要寻求私了的心理,骗取其人民币6000余元后扬长而去。
事后,唐某感觉“不对劲”,警察不可能如此“办案”,于是报了警。今年1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夏某、程某。据了解,我国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者构成“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对冒充人民警察行骗者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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