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柯利华、通讯员黄新国)2月1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将今年4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湖北省治理违法建设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开发商和居民为牟取不当利益进行违法建设的现象增多,仅黄冈市区去年就新增违法建设758起,其中棚户改造区居民为获取拆迁补偿的乱搭乱盖违建共385起,占年度新增总量的51%。
违建屡禁不止,原因何在?黄冈市人大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尽管现有法律、法规对禁止违建均有相应规定,但执法主体分散于城乡规划、国土、住建、房管、水利、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九龙治水”导致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出现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源头管控不力等现象。针对该问题,黄冈此次出台的《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市、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为执法主体,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和巡查制度,形成以查处机关、街道、社区、村组、物业小区相结合的巡查网络。
该条例强化了法律责任。自用或者向他人提供违法建(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由查处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睿谎膊樵鹑蔚ノ欢晕シńㄉ璨患笆比白?、制止和报告的,查处机关接到违法建设投诉、举报不依法及时处理的,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