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郭习松、通讯员卫掌帅)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通知称,2018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斤1.2元、1.26元和1.3元,比2017年分别下调0.10元、0.10元和0.20元。这是我国继2017年再次下调稻谷最低收购价。
据悉,目前我国粮食总体呈“五高两低”(高产量、高库存、高进口、高价格、高成本,低效益、低竞争力)态势,稻谷去库存压力大,收储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为支持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国家将对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给予适当补贴支持,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有关省份,由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以保持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业内专家表示,此举增强了收储政策的灵活性和弹性,有利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国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