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宜昌社会救助标准明起上调
昨日,市政府办下发通知,对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低收入家庭标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进行调整,4月1日起执行,将有13.5万名困难群众受益。
根据通知,城市低保标准为: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670元/月,比过去增加40元/月;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620元/月,比过去增加4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6000元/年,比过去增加720元/年;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5280元/年,比过去增加600元/年。
各地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各地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各地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按照当地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定,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