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男子被处罚后仍顶风非法采矿,造成资源破坏价值4008万
楚天都市报4月2日讯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超越采矿许可规定范围开采建筑用灰岩矿石,经行政处罚后仍屡教不改,越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4008万元。今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经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塞山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孙某某判刑4年半,处罚金100万元;对冯某某判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顾某某判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查查明,孙某某、冯某某、顾某某三人,于2013年7月以每年480万元的价格承包经营黄石市河口镇某石料厂。随后,三人又合伙以800万元价格,从股东手中购买该厂三分之二股权(其中,孙某某占股50%,冯某某占股30%,顾某某占股20%)。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孙某某等三人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建筑用灰岩矿石。期间,该厂因越界开采被黄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3万余元。但之后,孙某某等人仍继续越界开采矿产资源。
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鉴定,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该石料厂越界开采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总额为4008.53万元。
此后,孙某某、顾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孙某某主动退赃100万元,冯某某退赃600万元,顾某某退赃300万元,法院遂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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