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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 “把脉”公诉改革新路径
2018-04-09 21:31:00 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潘星)“现在开庭!庭前被告人及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4月4日,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在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一名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两名被告人律师作无罪辩护。武昌区检察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观摩了庭审全过程。

  案件焦点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4—5月,被告人杜某某等三人虚构夸大某高等教育教材项目的业务量及回报率,骗取被害人曾某某以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90万元,三人将此款私自占有,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案件的焦点是被告人刘某某供述是否系合法取得?其中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罪?针对辩护人在审判阶段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公诉人严格按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调取25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的入所体检表、公安机关取证说明、向侦查人员调查了解,积极进行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调查。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提请两名侦查人员出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说明,积极回应了辩护人及被告人的辩解,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当庭面对两名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公诉人彭艳玲从容不迫、积极应对,紧扣指控,对被告人进行了针对性的讯问,并就证明三名被告人合谋诈骗的证据,在法庭控辩对抗中冷静沉着地驳斥辩方,指控犯罪。最终法庭认为7次讯问笔录系合法取得,当庭作出宣判,三被告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点评监督

  “民警当庭作证,法庭现场调查证据采集是否合法,我是第一次观摩这样的庭审。现在越来越重视保障司法人权了!”人民监督员谌亲华由衷感慨。
  “公诉人庭审表现沉着冷静,指控犯罪有理有据,我点赞!”人民监督员王汉文认真进行评析。
  观摩庭审后,人民监督员围绕公诉人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的庭审表现进行评析,对公诉人的业务素质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可以多运用信息化手段,使举证、质证过程更加直观;非法证据排除的新要求,需要检察机关从严监督侦查机关办案取证。

  阳光公诉

  在当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实施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三项规程”的一次公开庭审活动。“三项规程”对防范冤假错案、切实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一方面可以促进人民群众了解改革进程中公诉人面临的新变化、新挑战,以及公诉人如何应对以增强办案能力和出庭实战能力,提升公诉工作透明度。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监督可以促进公诉人自我加压、主动提质、规范执法,从主动接受监督中获得前行的力量,树立公诉人阳光执法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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