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粪水污染环境 罗田警方依法拘留一养猪场老板
罗田县一家生猪养殖场违规向河道私排粪水,导致下游400余村民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受到污染。当地环保局和警方收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养殖场被责令整改,企业法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8年3月7日,大河岸腾家冲村居民通过网络平台向环保部门反应,大河岸花银岩村某养猪场将粪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下游河水污染严重,400多村民无水可用。
县环保局迅速对反馈的情况展开调查。经查,该违规排放污染物的是大河岸镇花银岩村某养殖合作社,场主为大河岸人余某(男,54岁)。该合作社于2016年3月开始建设,8月份投入生猪养殖,规模年出栏2000头。2017年3月,合作社因环境污染被环保局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并停止养殖生猪8个月。2018年年初,余某未经环保局许可私自恢复养殖,并将产生的生猪粪便直接排入河道,造成下游居民饮用水和生活用水污染。
2018年3月7日,县环保局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后,对余某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4月26日,环保局在检查整改情况时,发现余某仅仅对猪场外醒目位置存储猪粪的自然沟渠进行整改和清除,而沟渠隐蔽的地方仍存有大量猪粪。一到下雨,沟内粪水经雨水冲涮仍然直排到河道内,污染下游河水。
4月27日,县环保局将案件移交至县公安局,依法进一步处理。
4月28日,罗田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邀请县环保局对养猪场和下游沿途进行勘察,在取得了大量的证据资料后,余某被依法带至县公安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讯问,余某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余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