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人见到他请报警 举报线索可获近万元奖励
日前,咸宁市咸安区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发出首份执行悬赏公告,这也是咸安区法院首次通过悬赏的方式推动执行工作,对“老赖”进行惩戒。
被悬赏的被执行人陈柏强于2016年12月驾驶货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龚某死亡,陈柏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服刑期间,区法院干警对其提审时,陈柏强表示将与龚某的家属进行协商赔偿,结果刑满释放后逃避执行,下落不明,致使该案一直无法执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
申请人遂向区法院提出了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咸安区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凡向区法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柏强下落并能使法院对陈柏强实施司法拘留的,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柏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给予奖励,未履行总标的为392052元。
目前,该执行悬赏公告已张贴在陈柏强住所地的银行、医院、政府、派出所等人流密集处。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正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石金泉、龚志敏、龚智文与被执行人陈柏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柏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石金泉、龚志敏、龚智文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柏强,男,汉族,1984年3月3日出生,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马安头村四组1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223011984030362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柏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柏强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柏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给予奖励。
未履行总标的392052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电话:0715-8314258 18907241579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 五月十七日
速速扩散!
把这个咸宁人的财产找出来!
法院承诺:其中2%分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