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管责令拆除18平方米违建门面,新洲一违建户反诉城管“违法”
楚天都市报5月29日讯 新州区一男子违建18平方米的门面,当地城管责令限期拆除。哪知,该男子却将该区城管及区政府告上法庭,反诉其“违法”。此事经过市区两级法院审理后,驳回该男子的诉求。27日,该违建被拆除。
2017年5月,新洲区城管执法局接到举报,称位于新洲城区文昌大道健民里一处18平方米的附属建筑物作为经餐馆厨房使用,存在污水扰民。
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建筑属违法建筑。该区城管局据此责令房主祝某在2017年5月16日前,自行拆除违建。祝某对此不服,向新洲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被驳回。
祝某以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为由,将该区城管局、区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回限期拆除决定书。
祝某辩称,该处建筑系其独身的姨妈黄某所有,建于2005年,2016年10月只是进行了一次改建,这处建筑,只能算历史违建,不能用现有的法律法规,要求其拆除。
新州区城管局调查发现,该处违建从建设到扩建,均为祝某所为,也无证据证明系黄某所有。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历史违建也应拆除。
2017年12月15日,新州区法院驳回了祝某的请求。
祝某仍然不服,向武汉市中级法院上诉。
2018年2月23日,武汉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败诉后,祝某这才同意自行拆除。5月28日,新洲城管帮拆了这处违法建筑,还附近居民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