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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男子酒驾到派出所办事“自投罗网”
2018-05-30 19:23:00 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王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同时也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这句话已深入广大驾驶员的心中,但仍有驾驶员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交警不会查到自己。日前,湖北郧西一男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前来派出所办事,结果自投罗网,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

5月29日上午,郧西县公安局夹河派出所民警在所门前路段执勤时,突然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豪爵”牌摩托车来到所门前,将车停好后,该男子从车上拿出行李,径直来到所内。当该男子从民警身旁经过时,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而男子更是满脸通红。见此情景,民警意识到该男子喝酒了,却还骑着摩托车上路。

当天,该男子来到所内办公室后,民警询问该男子来所内办何业务,男子自称张某,系夹河镇长沙坝村人,是来开具散装汽油的证明。当民警询问张某是否喝酒时,张某支支吾吾,民警遂将张某带至询问室进行酒精检测,经酒精呼气检测,发现张某的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见被民警查获,张某向民警陈述,事发当天早上,自己在家中喝了几杯小酒,后驾驶自己的摩托车来街上办事,心想早上不会有交警检查,便驾车上路了,却不料到派出所办事竟自投罗网,被民警抓了个正着。

事发后,民警告知张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听了民警讲解的相关法律法规后,张某懊恼地说道都怪自己嘴馋。然而,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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