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1、随县唐县镇石佛村会计虞远兵虚报冒领粮食补贴问题。虞远兵在任职期间,将不属于本人二轮延包面积内的3亩土地登记在自己的延包面积中,2009年至2017年共虚报冒领粮食补贴3475元。鉴于虞远兵认错态度良好,并于2018年2月9日清退违纪资金3475元,2018年5月,虞远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驼子村党支部书记周松林对本村河道非法采砂监管不力、违规收取费用问题。广水街道办事处驼子村对本村河道非法采砂监管不力,在广水街道办事处多次召开整治河道采砂专题会的情况下,该村还于2017年12月4日违规收取盗采河砂者费用10000元,入村集体账,用于村级公路建设,造成河道采砂治理工作反弹。对此,周松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周松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曾都区何店镇金花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鲁卫明,村委会委员、村会计鲁仕敏违规私设账户、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4年7月,湖北同星科宝家畜育种有限公司与曾都区何店镇金花岭村签订了971亩山场租赁合同发展养殖业,租赁期限为50年,租赁金额共计6201301.2元。该项资金按照规定应该进入“农村集体三资代管服务中心”账户,而金花岭村委会将该资金划入了“金花岭村民居委会”账户中进行运转,系违规私设账户。对此,鲁卫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5月,鲁仕敏侵占集体资金1万元。2015年12月,鲁仕敏用村级私设账户中的140万元违规购买理财产品,其后将所得利息1000元入村集体财务账户。对此,鲁仕敏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4月,鲁卫明、鲁仕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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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随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