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众斗殴砍伤他人
宣恩一男子获刑一年半
近日,宣恩法院审结一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乐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5年1月5日15时许,在宣恩县晓关乡乐某(已另案处理)开设的赌场,张某、沈某(均已另案处理)等7人欲在赌场内高价销售香烟,遭到乐某拒绝。张某等人商议后决定砸掉乐某开设的赌场。张某手持猎枪(疑似),沈某等人手持尖刀,冲向赌场。乐某从肖某开设的餐馆内拿出事先准备的四把长砍刀,分发给其他3人,双方发生斗殴,沈某右手被乐某砍伤。经鉴定,沈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乐某于2018年3月16日向宣恩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乐某犯聚众斗殴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乐某自动投案,在归案后和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乐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