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恶意申请强制执行,武汉一申请人被法院拘留15日
长江日报讯19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昌区法院获悉,一名恶意申请执行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持续虚假陈述,捏造事实,妨碍法院执行职务,武昌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2017年12月12日,何某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前东家武汉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向何某支付销售提成和赔偿金。2018年4月8日,何某与公司签订调解书,自愿放弃赔偿金,该公司于4月16日前向他支付销售提成2.7万元。用人单位在约定时间内向何某支付了款项。
收到该笔款项后,何某认为用人单位不地道,对其劳动报酬久拖不付,遂隐瞒上述双方和解及收到调解款项事实,于2018年5月27日向武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仲裁裁决。
武昌法院立案后迅速行动,查控公司相应财产。该公司向法院告知相关调解情况,法院再询问何某,并组织双方对质,并释明作虚假陈述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公司提交了相应调解书、支付凭证等材料后,何某仍否认上述事实。
7月9日,何某再次向法院提交执行意见书,要求法院继续强制执行。当月17日,他向法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继续捏造事实,表示双方未调解达成一致,收到的上述款项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差旅费等,与仲裁裁决的款项无关。
同日,武昌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对质,何某仍拒不承认上述事实,法官再次告知作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后,在铁的事实面前,何某终于承认其隐瞒、捏造事实,虚假陈述的行为,并当场写下检讨书,希望得到法院谅解。
武昌法院依照相关法规,决定对何某司法拘留15日。
据法官介绍,坚决打击“老赖”、依法?;ど昵肴撕戏ㄈㄒ?,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宗旨。但法律的严肃性、法院的权威性绝不容侵犯。申请人何某在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义务后,再三捏造事实,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严重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阻碍执行公务的正常、有序进行,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