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襄阳一男子把共享电动车烧毁丢入小清河,竟是为了...
襄阳一位男子恶意损坏烧毁3辆共享电动车。
21日,被襄州警方行政拘留。
5月28日上午9点11分,襄州公安分局云湾综合警务平台接到“锂市民”市场投入部报警称:在清河三桥河堤下,3辆“锂市民”共享电动车遭到恶意破坏。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民警勘察发现,清河三桥下北边约800米的河堤处,有两辆“锂市民”被扔在草丛中,车座被烧毁,车身一团漆黑;与此同时,另一辆“锂市民”被工作人员从河中捞出。
由于河堤附近没有监控探头,警方调查陷入了僵局。之后,民警通过查阅“锂市民”后台有了发现:三辆共享电动车的最后使用者均为王某。后台显示,近1个月,王某使用“锂市民”电动车十多次,用车轨迹均在云湾社区,大多从光彩大市场行驶至清河三桥。
经查,嫌疑人王某,安徽省定远县人,26岁。民警初步分析,王某极有可能暂住在云湾辖区。据办案民警张尧介绍,因云湾辖区内有五大市场,居民楼约400余栋,流动人口巨大,排查具有一定难度。经过52天调查走访,民警获得了重要线索:王某在光彩市场开叉车,暂住在张湾镇云湾村。7月21日,民警在光彩大市场将王某抓获。当民警调出王某的行车轨迹时,王某承认了其损毁共享电动车的事实。
据嫌疑人王某交代,5月26日,他将一辆“锂市民”骑至清河三桥河堤下,并将其推入河中。5月27日晚10点,他先后将两辆“锂市民”骑至河堤下,并将之点燃。让人意外的是,王某的作案动机竟然是取乐。王某称,因为无聊,他一时糊涂做了案。目前,王某被襄州警方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襄州公安提醒,共享类交通工具为市民出行提供了便利,故意损害共享交通工具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记者:小辉 通讯员: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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