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堰男子推倒他人赔偿2200元 后悔“打架成本太高”
因几句闲话发生争执,湖北郧西一男子一时气愤将他人推倒,致使他人不幸受伤送医救治,虽经民警协调劝说化解矛盾,但男子却损失了2200元。
8月20日上午,郧西县公安局安家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辖区一处毛巾洗涤厂内发生了打架,受伤者张某已被送往县医院治疗。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经了解得知,在洗涤厂打架的人是男子吕某和张某,吕某平时租用洗涤厂的设备洗送毛巾,而张某系毛巾洗涤厂的烧锅炉工人。近期,张某因加班费的支付问题与吕某积攒了不少矛盾。事发当天一大早,张某的几句闲话,引起了吕某的不满,两人便对骂了起来。气头上来的吕某使劲一推,张某便向后倒在了地上,以致受伤被送进了医院。
在民警的询问中,吕某虽然对自己推搡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坚持事出有因,且张某不对在前,拒绝向张某道歉。后民警了解到,住院的张某并无大碍,却因检查、治疗等费用花费了2500余元,为了防止矛盾升级,进一步控制事态发展,民警遂对双方展开协调劝说工作。
经民警一番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吕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医药费2200元,张某也就自己之前的错误言行向吕某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当天,在感谢民警之余,吕某满脸苦笑地说道:“都怪自己一时冲动,就是推了一下张某,2000多元钱就没了,打架成本真是太高了!”
民警提醒,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和依据的法律法条创出的“打架成本”:轻微伤的打架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 500至1000元罚款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轻伤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00元左右的赔偿金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重伤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无尽的后悔 ……打架附加成本:公安机关列入前科劣迹人员 心情沮丧郁闷 名誉形象受损 家人朋友担忧 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损失。
责编:刘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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