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陵一男子非法制造爆炸物,二审维持原判,获刑三年
近日,由江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陵男子黄某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通过一审、二审,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查,被告人黄某因平时闲来无事,于是在淘宝网上购买铝粉、钢珠等原材料非法制造爆炸物,因工作调换将制作的爆炸物丢弃,被单位同事发现后报案。经公安部门鉴定,被告人制作的物品为爆炸装置。
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江陵县检察院。随后,该院向江陵县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接到判决书后,黄某不服依法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荆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说法:
通过该案的办理一是要告诫广大市民,尤其是年轻人要学法、知法、守法,知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提升日常生活的守法意识;二是要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或者休闲生活方式,避免违纪违法,害人害己;三是法律严明,一旦违法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