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飞车抢包致人受伤,分文未得获刑1年2个月
楚天都市报12月29日讯江夏一男子朱某骑电动车抢包,不仅分文未得,还因拉扯过程中导致被害人摔倒受伤,抢夺演变成抢劫罪。日前,江夏区检察院对朱某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朱某犯抢劫罪获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6月,家住江夏区的徐小姐参加完公司聚餐,准备回公司宿舍。当晚,她骑单车途经江夏区金龙大街附近一条水泥路时,一名骑电动车男子突然出现与其并排同行,没想到这名男子突然伸手抢其斜跨在胸前的包?;怕抑行炷炒笊泻?,男子没能抢走挎包。徐某以为这名男子失败后就不会再出现,因此放松了警惕,没有报警也没有求救,只是加速向金龙大街主街骑去。谁知没过多久,这名男子追了上来,再次伸手抢夺挎包。争夺过程中,正在快速骑行的徐某倒地受伤,并大喊要报警,这名男子才放弃抢包,迅速逃离了现场。后经鉴定,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徐某后来在友人的帮助下报了警。经调查,抢包的男子是朱某,今年30岁的朱某其实有着一份稳定的工作。据其交代,当天晚上,他加班后骑电动车回家,看见一名女子骑共享单车路过,见夜黑风高四下无人,才心生歹意,决定抢夺其挎包。第一次没抢成功,没想到被抢女子没有求救,他马上调转头再次抢夺其挎包。
案件调查过程中,朱某主动投案,并赔偿了徐某损失35000元,取得了谅解。随后,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朱某提起公诉。由于具有自首、赔偿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朱某犯抢劫罪获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检察机关提醒,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抢劫是重罪,不论是否抢得财物,均会被定罪判刑。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责编:王家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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