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手持仿真手枪、电击棍抢劫,这作案手法让人不禁想起前段时间热映的电影《无名之辈》。现实中,竟然上演了类似的剧情。
出生于89年的黄某是宜昌猇亭人,2018年5月,由于无钱还债,他开始谋划“劫一票”,并准备了仿真手枪和电击棍,数次驾车前往宜昌市猇亭区民主路延伸段“踩点”。
25日凌晨,黄某发现有两辆轿车停在路边,被害人胡某等二人在车内休息,黄某遂在车旁等候伺机抢劫。
待胡某朋友驾车离开,黄某即手持仿真手枪和电击棍向落单的胡某索要钱财。胡某在其胁迫下,将一张面值50元的人民币交给黄某,黄某劫得钱财后离开。
随后,胡某报警,黄某在猇亭区先锋路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缴获作案使用的仿真手枪一把、电击棍一根、手套一副、单肩包一个、抢劫所得人民币50元。
猇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持凶器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决其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