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黄志佳
“债权长期‘睡觉’,想起来时,可能就要不回了?!?月13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因债权人长达14年未追讨5万元欠款,超过3年诉讼时效,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案情显示,2006年左右,建始县某药业公司(简称“药业公司”)与重庆某卫生院(简称“卫生院”)存在药品购销关系。2010年7月,卫生院确认欠药业公司货款5万元,因无钱给付,给药业公司出具了欠条。2018年1月,药业公司向建始县法院起诉,要求卫生院支付欠款。在庭审中,卫生院以药业公司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等理由抗辩,不同意还钱。药业公司随后撤诉。
2024年6月,药业公司再次起诉要求卫生院还款。庭审中,卫生院再次以该笔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等理由抗辩,不同意付款。建始县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认定本案所涉5万元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药业公司已丧失胜诉权,该院于近日判决驳回药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普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期满前可因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等原因中断,中断之日重新计算。本案中,卫生院出具欠条之日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权人一直未主张权利,债务人未同意履行债务,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诉讼时效期间2013年7月届满。药业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提起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药业公司丧失了胜诉权,卫生院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且无法调解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药业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