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通讯员 朱文聪 杨柳青
男子张某(化名)网购气枪零部件,然后进行组装,之后用来捕杀国家“三有”?;ざ锉还不夭榛?。8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据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19年,张某从朋友处得到一把气枪并收藏在自己家中。在得知该枪系网购得来后,张某便上网欲购买一把新枪,并根据网站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售枪者取得联系。
“我在和这个电话号码联系之后,对方就告诉了我一个银行卡号,要我往这个卡里转买枪的钱,我陆陆续续转了一万多块给这个卖家。后来我先后收到一两百个快递,其中有一张说明书、几十颗子弹及枪支零部件等物品。”张某供述称,收到零部件后他就开始组装枪支,之后时不时在家中把玩。
今年6月24日,张某邀约李某、王某使用气枪打鸟。他们分工明确,李某开车、张某打鸟、王某捡鸟。三人一路从江陵县熊河镇出发,驾车行驶到江北农场并猎得两只鸟。
随后,三人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现场扣押鸟类死体2只、气枪铅弹57颗、枪支2支、压缩气罐1个及面包车一辆。
张某等人非法捕杀国家“三有”?;ざ?,被公安机关查获(通讯员供图)
经鉴定,三人所狩猎的两只野生鸟类均属于国家?;さ挠幸婊蛘哂兄匾壑?、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生物,张某所使用的枪支属于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
另据相关规定,2021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15日为全省野生鸟类禁猎期,荆州市行政区域为野生动物禁猎区域。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已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已涉嫌非法狩猎罪。因张某涉嫌数罪且系主犯,遂予以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