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
实习生 王金瑞
陕西宝鸡的欧先生借钱给张先生,在等待对方将借款还清时,却发现借条上的关键内容居然凭空消失了,借款人不但没有还钱,还称对此不知情。面对这样的情形,欧先生与借款人对簿公堂。法院审理发现,被告张先生用褪色笔和与身份证上不相符的签名等手段逃避债务,行为恶劣。最终判决张先生归还欧先生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均由张先生承担。(据8月15日央视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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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智力正常,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签订的借条,法律效力相当于借款合同。在这起借贷纠纷案中,10万元的借条关键信息居然不见了,张先生的赖账手段,可以说非常狡猾。“最终签名时使用了自带的签字笔”“五处签名均有一字与其真名同音不同字”,张先生利用褪色笔和伪造签名等手段耍花招、搞小聪明,借“笔?!鄙拢凇扒┟鄙稀靶寤ā?,故意破坏借条,企图逃避债务,钻法律的空子,手段可谓“聪明”,策略可谓“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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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睹袷滤咚戏ā返谝话僖皇奶趺魅饭娑ǎ咚喜斡肴嘶蛘咂渌宋痹?、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张先生用褪色笔写借条,还款协议署别名,属于故意伪造关键证据、虚构案情事实,且他在法庭上做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然存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各方不断的沟通和努力下,司法鉴定部门采用了“同一性鉴定”的思路,最终确认字条和还款协议中张华某签名与原始借条上张先生签名均为同一人书写,还原了事实真相,厘清了矛盾边界,廓清了案件迷雾。借款人的嚣张伎俩,践踏诚信底线,挑衅法律权威,妨害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最终自然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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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经二审尘埃落定,张先生最终被判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了1万元的“诚信罚单”。他的行为辜负了熟人之间的情谊,在道德层面上留下了难以抹去的污点,同时妨碍案件依法审理和正常的司法秩序,引起额外的鉴定程序,浪费了司法资源,理应为“诚信罚单”埋单?!跋У淖旨#Р涣肆蛹!薄八淙磺辶饲?,但又欠了诚信债!”如网友所言,张先生的所作所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心无诚不交,人无信不立。短期内看似逃避了债务,但从长远来看,失了诚信,得不偿失。
事实证明,无论手段多么隐蔽,时间多么久远,恶意逃债都要付出代价,失信行为终将无处遁形。除了要承担经济上的损失,还可能要面对失信带来的声誉坍塌。这种损失,远非金钱所能衡量,它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如影随形,成为人生道路上洗不干净的劣迹。
因此,我们应当以此为鉴,一方面,作为债权人,在签署重要文件前应当自行准备纸笔,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同时应当保留证明材料,以防万一;另一方面,无论身处何种环境,面对何种诱惑,都要坚守诚信底线,不做失信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