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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幼儿园招收婴幼儿,新建居住区应配建托育服务设施一并交付,武汉10月起实施托育新规
2024-08-16 13:46:00 来源:荆楚网

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

实习生 靳成娇 陈蕊蕊

通讯员 费志清 王晓珊

“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划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8月15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公布施行新闻通气会,极目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经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托育服务专项法规。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托育服务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事关中华民族未来。条例施行,有助于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社会对于0-3岁婴幼儿的托育需求旺盛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对于0-3岁婴幼儿的托育需求十分旺盛。业内专家认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及其服务提供,有助于降低孩子的生养成本,化解女性工作与家庭的矛盾,推动生育、家庭与工作的共赢。

通过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多层面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深入基层专题调研、组织专家论证评估等,有关部门广泛倾听民声民意,让“最柔软的群体”三周岁以下婴幼儿能够“幼有所托、幼能善育”。

条例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培育支持、规范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共四十六条。

条例指出,婴幼儿照护以家庭为主、托育为补充,托育机构、托育点、幼儿园托班等托育服务组织,应尽力对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实施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或者临时的照护和保育。

为推动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发展,武汉鼓励发展托育机构托育服务、幼儿园托育服务、社区托育服务、家庭式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多元发展的托育服务体系。

条例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托育服务工作,牵头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推进、监督管理幼儿园托育服务工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托育服务工作,工会应当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共青团、妇联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职责支持和参与托育服务工作。

新建居住区应配建托育服务设施一并交付

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划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各区应当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充完善已建成居住区的托育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设施应当结合实际将托育服务设施和幼儿园设施纳入整体规划建设,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和建设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普惠托位;城镇托育服务组织的规划和建设应当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托育需求;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者联合兴办托育点,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同时,对托育服务组织的场所选址、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明确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组织依法依规享受税费和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优惠政策。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幼儿园在社区开设托班服务点,支持幼教人员从事托育服务;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其普惠托育服务同等享受普惠托育机构的补贴政策;

条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指导或者参与托育服务卫生保健工作;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人才培养、管理和评价机制,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培养托育服务人才,支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

如何更好地保障托育服务的质量?武汉市卫健委负责人介绍,将制定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办法和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组织在税费、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着力推进市、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利用社区公共资源兴办社区托育点,开展社区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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