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丁俊、石磊)8月26日,罗田法院裁定批准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该案系罗田法院以“执转破转重整”为突破,创新破产案件审理方式,为企业再生提供新路径,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积极实践。
罗田法院将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黄冈中院进行破产审查,该案经黄冈中院裁定受理后,报请省高院将该案指定罗田法院审理。2024年6月11日立案受理后,罗田法院适用简化审理方式,迅速采取“竞争+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认为该公司采取“清算式”重整方式,能大幅度提高债权人清偿率和缩短办案用时。
经合议庭充分讨论分析,8月9日,罗田法院认为该公司具有发展前景,具备重整条件,裁定将该案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8月23日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管理人提交的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罗田法院遂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该破产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用时76天,从重整立案到结案仅用时16天,该案的成功审理,可化解执行积案20余件,盘活工业用地29.7亩。
后续,罗田法院将持续探索优化“执转破转重整”破产案件审理模式,依法指导管理人最大化实现企业资产价值和运营价值,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维护良好经济秩序,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保障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