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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促执”,3000万余元建工纠纷案实现执行和解
2024-09-02 15:44:00 来源:荆楚网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刘高媛 程艳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诉中财产保全促进纠纷化解的作用,“以保促执”,顺利执行和解一起案涉金额达3000万余元的建设工程纠纷案。

法院干警远赴长沙执行

2021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A公司)将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B公司)起诉至荆门中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款。诉中,湖北A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湖南B公司某银行账户内存款2500万余元被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2022年,该案经荆门中院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财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湖北A公司申请续行冻结成功。此后,湖南B公司提出法院冻结的账户资金系公司专项资金账户,请求以另一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来担保。为避免对湖南B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荆门中院与湖北省高院沟通联动,解除对湖南B公司专项资金账户的冻结,成功冻结其提供的担保银行账户内存款2500万余元。

该案在湖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后,湖南B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2024年7月,湖北A公司向荆门中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湖南B公司支付建筑工程款及利息3000万余元。因前期该案已成功保全了2500万余元,在后续执行中,法官还及时查封了湖南B公司名下的相关车辆、房屋,同时积极组织双方谈话,向双方释明利害关系,最终成功达成执行和解。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ご胧?。涉及财产给付案件的申请人可以在诉前、诉中、执行前申请进行财产保全。

法官提醒:在遇到经济纠纷案件时,应当及时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发生“执行不能”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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