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九月,天高气爽,值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之际,全国公平竞争大会在湖北武汉同期举行,以“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为主题,将围绕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与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化并购监管机制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反不正当竞争和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公平竞争与中部高质量发展等议题交流研讨。公平竞争大会旨在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研讨公平竞争治理前沿问题,提升公平竞争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那么,怎么才能更好地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呢?重点是把握好“破”与“立”,“制”与“治”的关系。
“破”即破除“地方?;ぁ?,让公平不停留于制度和会议。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某县肉牛养殖园区运营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根据市场价格,通过规范的采购程序,购买初次产犊的优质基础母牛,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本地龙头企业”,对外地经营者形成歧视性待遇,违反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我国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除壁垒,护公平,不少地方此前已有行动,比如湖北聚焦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全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强化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坚决破除地方?;ず褪谐》指?,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等举措。
破除“地方保护”,就是要扎实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重点查处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整治地方?;?、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和改进行政性垄断监管执法,持续释放强监管、保公平、促发展的政策信号。
“立”即规范“有形之手”,全面升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某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规定:“未经县建委等部门核查,县政府审批同意,任何部门、单位、企业或个人不得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业务,不得自备自租设施在城区和施工作业现场搅拌混凝土”。该县人民政府还与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县政府承诺自该公司投产之日起至该县城区规划范围内商品混凝土市场需求量达到相应体量之前,不再引进同类生产企业。该做法在缺乏上位依据的情况下增设了相关环节和要求,增加了市场主体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和成本,违反了“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的审查标准。
可以看到,良好的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关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经济发展、市场完善和我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不断深入,我国先后出台《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系列法规的出台使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治化又向前迈出坚实一步,让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尊重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律,尊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从而能够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营主体的“经营自由”并非“天马行空”毫无限制,规范发展是为了促进健康发展,坚决消除影响公平竞争环境的隐患和障碍,必须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抓、两手硬”,既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让竞争环境更公平,让创新火花更闪耀。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魏元(湖北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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