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通讯员 董冠男 记者 李赢)2016年2月3日凌晨2时许,曹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鄂A6UE19的蓝色别克牌小客车行驶至青年路范湖转盘时,看见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正在开展酒驾整治,立即弃车逃逸。早有准备的民警将曹某追回,并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吸式酒精测试,曹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当民警对曹某出示的驾驶证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些异样,立即通过警务通进行核查,并未显示该驾驶证的相关信息。经过进一步调查,曹某于1997年8月取得过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2009年8月份后因逾期未审验被注销了。2013年下半年,曹某找到了一个需要经??档墓ぷ?,于是他到武胜路找了一个办假证的人,花50元钱办理了一本假驾照。
曹某的行为构成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江汉区交通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拘留期满后,鉴于曹某使用伪造驾驶证的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三条规定,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