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黎平。资料图
第一个!十八大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不缓刑的“大老虎”,是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赵黎平!他不会想到,一年前扣响扳机的一瞬间,叩开了自己的地狱之门。
今天上午,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这个庭审结果,传递出这样一条信息:官员犯法没有特权,依法反腐不留余力!
身份,不是撼动法律天平的砝码
仗着“人头熟”“地面熟”,以为手里的权力能大到天上,自我感觉良好的“特权阶层”,下场往往是“死”的很惨。他以为自己还在古代?
诚然,古代的勋贵功臣,即便触犯法律,也可以凭借身份、功绩,甚至丹书铁券、“免死金牌”免刑脱罪,但是当前的中国,正走在一个有贪必露、有腐必反的时代;这个时代,特权决不是屡试不爽的通行证。
赵黎平,虽曾煊赫一时,但终究是给反腐做了注脚。先看他的罪行吧——因感情纠纷持枪追杀情人,后又向被害人尸体射击泄愤,并焚尸灭迹;多次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达2368万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这个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第一百只“老虎”,怎能容于党纪国法?!
法律不会在意他曾当过多么大的官,佩戴过多么高的肩章,拥有过多么大的权力,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员犯法没有特权。当犯罪事实板上钉钉之时,赵黎平除了接受法律审判,另无出路。
在此之前,有人以为这个案子会不了了之?错!共和国的法治,从不畏惧来自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检验。被告人的身份,决不是撼动法律天平的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