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蔡甸街红光村“大拇指广场”2号商住楼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2号商住楼擅自超建3层(审批时26层,现违建至29层),违法新增建筑面积1153㎡。经蔡甸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批后建设工程违法建设技术认定及处理意见的函》(蔡土资规监认函[2016]001号)认定,该项目违法建设部分不影响规划方案的实施。
鉴于武汉市新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拇指广场”2号商住楼项目违法建设部分不影响规划方案的实施,根据《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拟对该公司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罹潦奥酵蛉涟勐绞叭私?¥:963963.8元)。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存有异议的,可在本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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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6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