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晚传媒·武汉晚报9月19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东成)为了打官司,被毛某打伤的皮某不仅花钱请了律师费,还专门做了几次司法鉴定,花了6800余元,可最后法院却判决打人的毛某赔偿皮某两千余元。皮某想不通,为什么法院不判毛某全赔,现在搞得自己还得垫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毛某和皮某本是住在同一栋楼里的邻居,毛某住一楼,皮某住六楼。今年6月中旬,毛某因为皮某在楼道入口打桩停放电动车和放养宠物犬而和皮某发生了争执,结果毛某将皮某打伤,皮某为此去医院看病花了四百多元。
出院后,皮某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自己所受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来皮某又再次找到司法鉴定所做鉴定,得出“未构成伤残,建议后期治疗费1000元,误工时间30日,无需专门护理”的结论。
皮某先后花去了6800多元的鉴定费用。之后皮某将毛某起诉到硚口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硚口法院认为,皮某和毛某系街坊邻居,双方由于楼道入口占道一事多次发生言语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原告皮某在楼道口打入螺丝桩且无证养狗,存在明显过错,其对事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皮某在双方发生冲突后,首次鉴定为“轻微伤”且自身无明显伤残的情况下,坚持进行伤残鉴定,对于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考虑到毛某及其家人也曾占用楼道入口养花、晾衣,且在与皮某的争执中对矛盾激化存在一定的过错,发生冲突后还将皮某咬伤,因此法院酌定皮某承担70%的责任,毛某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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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宣判,毛某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皮某各项损失两千余元。
法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对侵害人身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伤残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等。
在这起案件中,毛某虽然对皮某造成了伤害,但是伤害程度远远构不成伤残,皮某后期又是做伤情鉴定,又是做伤残鉴定,无形中扩大了自己的诉讼成本。
通过本案,法官也希望提醒大家,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不要为了获得一些不切实际的赔偿,进而盲目扩大诉讼成本的投入,否则到头来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