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晚传媒·武汉晚报11月22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任保群)年过七旬的张婆婆到庭要求起诉她的小女儿,法官详细询问后得知,原来是“借名买房”引起了家庭矛盾。22日,记者从江岸区法院百步亭法庭获悉,在法官耐心的工作下,张婆婆已经当庭撤诉。
张婆婆与王爹爹共育有四个女儿,现均已成年。2002年,二老准备购买一套百步亭花园的房屋,但他们没有能力全款购房,年龄又大,无法申请银行贷款,所以就借用小女儿的名义购房,并办理银行贷款。房屋购买后,张婆婆和王爹爹一直居住使用,并自行偿还贷款。
2012年9月,王爹爹去世,张婆婆一直跟小女儿商量,准备将房子卖掉,换处新房住。2017年7月,小女儿将该处房产以135万元的价格出售,并以此款在百步亭花园重新购买了一套房屋,仍登记在自己名下。今年9月,张婆婆起诉至江岸区法院百步亭法庭,要求法院确认百步亭花园已出售的房屋为其与丈夫王爹爹的共同财产,并要求小女儿将售房款135万元返还给自己。
法庭立案受理后,经过庭审查明,原来小女儿售旧房购新房虽然是经过张婆婆同意的,但小女儿未经张婆婆和其他子女的同意,擅自将新购房屋登记在了自己名下,由此引发家庭矛盾。
经过法庭审理释明,张婆婆与王爹爹借名购买的房屋,所有权系张婆婆与王爹爹的夫妻共有财产,王爹爹去世后,其中归王爹爹所有的一半房产属于遗产,应由张婆婆和四个子女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同时承办法官黎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解释,让张婆婆理解了因原房屋已经出售,所得款项也已重新购房,所以其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但因本案诉讼费用较高,且原告年纪较大,又是家庭矛盾,基于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双方亲情关系的角度出发,黎法官建议原被告和在场的其他三个女儿,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加名手续,即将百步亭花园的房屋办理共有产权证,并确定每人按份共有的数额。
张婆婆当庭撤诉,并向法庭感慨:“以前很担心因为这个事情与女儿闹僵,又怕几个女儿之间产生矛盾,老了没有依靠,现在通过法庭的处理,既打开了我们的心结,又帮我们维系了亲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