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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晚传媒·武汉晚报3月1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东成)2018年2月27日上午,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庭仁寿人民法庭的会议室里,副庭长刘再安、书记员刘嘉琦和近20名当事人在一起共同拍下了一张全家福。为什么全家福要到法院拍摄呢?
去年12月,刘再安承办了原告韩某诉被告程某继承纠纷一案。在该案中,韩某要求继承其丈夫周某遗留下来的一套房产,而因为周某在其母亲程某之前去世且未留下遗嘱,程某对其遗产也有继承权。但是在周某遗产尚未被继承前,程某也去世了,程某的其他六个子女,也就是周某的兄弟姐妹,对周某的遗产也有了继承权。而程某其中的一个子女周某甲也在周某和程某去世后、遗产尚未被继承前离世,因此,周某甲的三名子女也作为继承人参与到了诉讼中来。
一套房子,具有继承权利的人有十多名。怎样才能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促成涉诉大家庭的和谐稳定呢?刘再安通过开展庭前调查和召开庭前会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今年春节前,调解一开始,韩某坚持认为遗产应当由她单独继承,她甚至认为包括她与周某的女儿都无权参与继承。至于其他继承人,因为在周某患病期间既未给予病患照料也未给予经济帮助,而自己为了给周某治病已经负债累累需要将房屋变现还债,因此,韩某也不同意他们继承周某的遗产。
对于韩某的这一要求,周某的亲友则表示,虽然韩某所述的事情是事实,但是韩某的主张与法律法规相悖,并且他们也不愿意看到周某毕生的财产最后分给外姓人,因此,也提出了各自的主张。面对当事人的分歧,刘法官耐心地为每名当事人就继承法的相关内容予以详细释明。经过刘法官细致耐心地调解,双方当事人表示,初步同意法官的调解意见,但是还需要时间回家考虑一下
最终,经过刘法官的一番努力,27日当天,韩某和程某的众多子女来到法庭,在刘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庭签收了调解文书。双方当事人提议,希望能够和法官一起拍摄一张合影,刘法官欣然同意。(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