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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晚传媒·武汉晚报3月7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丁其刚 张思培 丁珮)男子只有小型车辆驾驶证,却抱着侥幸心理驾驶大客车,不料撞在交警“枪口”上。武汉晚报记者从东西湖交警处获悉,因驾驶准驾车辆类型不符,男子熊某面临驾驶证扣12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3月6日上午11时许,东西湖区交通大队三中队交警聂勇波等人在金银湖街环湖路巡查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尾号为612跨境绿色长途大客车往环湖中路径河街方向,交警聂勇波立即示意停车检查。民警发现,熊某所持的驾驶证照片与本人出入较大,经过进一步核查,熊某遂承认自己所持的大客驾驶证为他人放在客车上的驾驶证,自己实际所持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D型,与所驾大客车车型明显不符。交警聂勇波等人立即将熊某控制,并暂扣车辆,转移大客车上剩下的8名乘客。
违法司机熊某事后交待,这辆车牌尾号612的长途大客车系自己从黄陂区一家客运公司所承包,营运线路为湖北大悟至东西湖区径河街。当日上午10时50分许,因驾驶该大客车的驾驶员临时有急事,熊某自作主张驾驶大客车由环湖路驶往径河街目的地方向,结果被武汉东西湖执勤交警查获。
据东西湖区交警介绍,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证一次记12分;同时,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