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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营商环境第九巡查组 用诚意共画“同心圆”
2018-07-09 17:20:00 来源: 汉网

长江网7月9日讯(通讯员 吴光文 刘龙腾)日前,记者从市营商环境专项巡查第九组(以下简称“巡查九组”)获悉,江夏区城乡建设局经查阅,武汉华盛志远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有装修合同,依据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确认不需要办理装饰装修类施工许可证,企业代表满意地说:“巡查组搭建了一座政企之间的‘同心桥’,部门服务更贴心!我们办事更舒心!”

5月18日,该公司向江夏区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简称“装饰办”)提供了中?!す夤冉醭窍钅课扌璋炖砭靶奘┕さ那榭鏊得骷白靶藓贤?,诉求暂未得到认可。巡查组得知这一情况后,经过多方协调,征询建筑领域权威部门意见后,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第二条中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来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装修合同是对每一位委托公司开展房屋装修的购房业主进行室内装修,装饰办最终认定无需办理精装修施工许可证。

此前,装饰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中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在未得知购房合同双方还签订了装修合同的情况下,装饰办要求企业必须申请领取精装修施工许可证,才能进行精装修施工。

在巡查九组介入之前,管理方认为必须办,企业方认为无需办,双方各持己见,一度陷入僵局,如果不破局,很有可能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进度,还会影响到政企的合作关系。巡查九组介入后,多次深入园区和企业,督促江夏区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编办等职能部门对相关职能和职责情况予以说明,并拟定整改措施,经论证依法依规认定装修合同是对每一位委托公司开展房屋装修的购房业主进行室内装修,每一户的工程投资额都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6月25日,困扰双方的问题得以圆满解决。负责督办的巡查九组副组长孙江说,审批和服务部门应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时限、减程序”,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同期,巡查九组还协调江夏区城管委燃管办和武汉市天然气公司解决了该公司天然气报装审批难的问题,避免了因天然气报装延误,影响到项目竣工验收和楼盘交付使用。

“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毖膊榫抛樽槌び嘤⒔芏哉笏接谢耙?,“希望政企用诚意找到经济发展的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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