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ǖ诙牛?br> 《咸宁市古桂花树?;ぬ趵芬延上棠械诹烊嗣翊泶蠡岢N裎被岬谌位嵋橛?022年6月23日通过,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
咸宁市古桂花树?;ぬ趵?br> (2022年6月23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认定与养护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桂花树?;す芾?,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桂花树的?;す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古桂花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桂花树。
第三条 古桂花树?;びΦ弊裱鞯肌⑸缁岵斡?、属地管理、原地?;?、科学管护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桂花树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古桂花树?;す婊?,并将古桂花树?;ぞ蚜腥胪恫普に?。
第五条 市、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古桂花树的?;す芾砉ぷ?。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古桂花树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古桂花树的?;す芾砉ぷ鳎涸鸪鞘泄婊夤殴鸹ㄊ鞯谋;す芾砉ぷ鳎怀鞘新袒鞴懿棵鸥涸鸪鞘泄婊诠殴鸹ㄊ鞯谋;す芾砉ぷ鳎?、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科技、审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桂花树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绿化委员会的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古桂花树?;す芾砉ぷ?。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等方式,组织、引导村(居)民做好古桂花树?;すぷ鳌?br>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桂花树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普及?;ぶ叮岣呷缁岜;ひ馐?。
第二章 认定与养护
第八条 市、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古桂花树主管部门每五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桂花树资源进行一次普查,建立古桂花树资源档案和数据库。
古桂花树主管部门应当在普查间隔期内加强补充调查和日常监测,对新发现的古桂花树应当及时登记建档予以?;?。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古桂花树主管部门报告未经公布的古桂花树信息。接到报告的古桂花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第九条 古桂花树经过鉴定,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ぃ⒂枰匀隙ê凸迹?br> ?。ㄒ唬┦髁湓谖灏倌暌陨系氖敌幸患侗;?,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和公布;
?。ǘ┦髁湓谌倌暌陨喜宦灏倌甑氖敌卸侗;?,由市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
(三)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古桂花树实行三级?;ぃ上兀ㄊ?、区)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
第十条 古桂花树实行养护责任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日常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养护责任人):
?。ㄒ唬┕一?、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文物?;さノ坏扔玫胤段诘墓殴鸹ㄊ?,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
?。ǘ┕贰⑻?、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地范围内的古桂花树,由公路、铁路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养护;
?。ㄈ┝忠党∑浴⑸止?、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林业用地上的古桂花树,由管理机构负责养护;
?。ㄋ模┏鞘械缆?、街巷、绿地、广场或者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古桂花树,由管理机构或者城市绿化管理单位负责养护;
?。ㄎ澹┏钦蚓幼∏诘墓殴鸹ㄊ?,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城镇居民庭院内个人所有的古桂花树,由所有权人负责养护;
?。┫缯蚪值馈⒙痰?、广场或者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古桂花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
?。ㄆ撸┡┐宄邪厣系墓殴鸹ㄊ?,由承包人、经营者负责养护;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古桂花树,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负责养护;其他农村土地范围内的古桂花树,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负责养护。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古桂花树,由古桂花树主管部门根据古桂花树权属情况确定养护责任人。
古桂花树养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报经古桂花树主管部门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古桂花树主管部门应当与养护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制订古桂花树日常养护方案,对养护责任人无偿提供养护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和日常养护方案的要求,对古桂花树进行日常养护,加强巡查?;?,防范和制止损害古桂花树的行为。
古桂花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古桂花树进行专业养护,保障古桂花树正常生长。
第十二条 古桂花树遭受林业有害生物侵害、自然损害、人为损害,或者生长衰弱、濒危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古桂花树主管部门报告。古桂花树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采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树洞防腐修补、树体支撑加固等复壮、抢救或者治理措施。
古桂花树死亡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古桂花树主管部门报告。古桂花树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查明原因和责任,确认死亡的,应当注销档案,于三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通知养护责任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未经古桂花树主管部门确认死亡并注销档案的古桂花树。
第十三条 古桂花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桂花树保护情况的检查,实行一级?;さ模辽倜咳鲈陆幸淮?;实行二级保护的,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实行三级?;さ?,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古桂花树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人承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桂花树?;ぜ侗鸶柩ぴ鹑稳耸实毖げ怪?br> 第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资、认养、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古桂花树?;ぁ?br> 捐资?;?、认养古桂花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古桂花树保护牌中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权。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古桂花树?;すぷ骺己似兰壑贫?,对在古桂花树?;すぷ髦凶龀鐾怀龉毕椎牡ノ缓透鋈耍凑沼泄毓娑ǜ璞碚媒崩?。
第十七条 古桂花树?;な敌猩肪乘鸷υ鹑沃丈碜吩鹬?,古桂花树?;で榭鲇Φ蹦扇肓斓几刹孔匀蛔试醋什肴紊蠹频哪谌荨?br> 第十八 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古桂花树林业有害生物、火灾等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市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完善古桂花树?;は喙丶际豕娣?,建立健全古桂花树保护定期通报、专家咨询、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古桂花树?;す芾硭健?br>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古桂花树?;し段В?br> ?。ㄒ唬┕殴鸹ㄊ鞯谋;し段恍∮谑鞴诖怪蓖队巴庋游迕椎那?;
?。ǘ┕殴鸹ㄊ魅郝涞谋;し段恍∮诒咴倒殴鸹ㄊ魇鞴谕獠啻怪蓖队巴庋游迕琢叩那颍?br> ?。ㄈ┰诔鞘小⑾缯蚬婊蛘咂渌厥馇蚰诘墓殴鸹ㄊ?,?;し段Ц菔导是榭龌?。
古桂花树群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古桂花树自然?;ば∏?br>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古桂花树?;づ频缺;け曛?,设立保护标志不得对古桂花树造成损害。
古桂花树?;づ朴Φ蓖骋皇窖湍谌?,标明古桂花树的中文名称、学名、科名、品种、树龄、?;ぜ侗?、编号、养护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内容。
古桂花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支撑架、?;だ?、防雷装置、视频监控等古桂花树?;ど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古桂花树?;け曛净蛘弑;ど枋?。
第二十一条 禁止实施下列损害古桂花树的行为:
?。ㄒ唬┥米圆煞?;
?。ǘ┓欠蚵舻攘髯形?;
?。ㄈ┛袒ざ?,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动土伤根,缠绕绳索铁丝,借用树干作支撑物或者悬挂物体;
(四)在古桂花树?;し段谕诳尤⊥粒褂妹骰?,淹渍或者非通透性硬化树干周围地面,倾倒有害废渣废液,铺管架线,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ㄎ澹┢渌鸷殴鸹ㄊ鞯男形?br> 第二十二条 禁止移植古桂花树,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除外。
因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确需移植古桂花树的,应当制定移植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移植古桂花树应当在古桂花树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实行异地保护,由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单位按照移植方案实施。移植费用和移植后五年内的养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古桂花树移植后,古桂花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移植登记、变更养护责任人和更新档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影响古桂花树正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避让和?;し桨福⒄鞯霉殴鸹ㄊ髦鞴懿棵磐?。
建设项目对古桂花树生长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复壮、抢救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对已建的危害古桂花树正常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由古桂花树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五条 因保护古桂花树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利用古桂花树资源应当符合古桂花树保护规划,接受古桂花树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び畔鹊那疤嵯乱婪ê侠砝?,不得影响古桂花树正常生长。
鼓励开展古桂花树保护技术、遗传育种、生物学等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提高古桂花树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
鼓励结合传统节庆、本地民间习俗,挖掘提炼古桂花树的历史人文价值,促进古桂花树资源与文化旅游产业适度融合发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す殴鸹ㄊ鞯囊逦?,有权劝阻、制止、投诉、举报损害古桂花树的行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古桂花树?;すぷ魍端?、举报制度。有关单位接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反馈处理情况,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古桂花树进行日常养护的,由古桂花树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古桂花树损害或者死亡的,根据古桂花树受损程度追缴其所得的部分或者全部养护补助。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处理未经确认死亡并注销档案的古桂花树的,由古桂花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每株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擅自移动、损毁古桂花树保护标志或者?;ど枋┑模晒殴鸹ㄊ髦鞴懿棵旁鹆钕奁诨指丛?;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古桂花树主管部门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实施损害古桂花树行为的,由古桂花树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轻微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睿辉斐梢患侗;す殴鸹ㄊ餮现厮鸷Φ?,每株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睿斐啥侗;す殴鸹ㄊ餮现厮鸷Φ模恐甏σ煌蛟陨隙蛟韵路??,造成三级?;す殴鸹ㄊ餮现厮鸷Φ?,每株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睿辉斐晒殴鸹ㄊ魉劳龅?,处古桂花树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古桂花树损害或者死亡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在古桂花树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树龄在三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桂花树为古桂花树后续资源。树龄在七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桂花树,参照古桂花树进行?;す芾恚敌腥侗;ぃ皇髁湓谌暌陨喜宦呤甑墓鸹ㄊ?,由市人民政府制定?;ぐ旆?。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古桂花树撑起法治“?;ど ?br> 《咸宁市古桂花树?;ぬ趵方舛?br> 咸宁是中国“桂花之乡”,植桂历史悠久,拥有百年以上古桂花树2362株,占全国总数的90%以上。目前,古桂花树?;ぬ逯苹?、养护责任和?;ご胧┑确矫嫒源嬖谝恍┴酱饩龅奈侍?。为了加强古桂花树?;す芾?,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市委要求,将《咸宁市古桂花树?;ぬ趵罚ㄒ韵录虺铺趵┠扇?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历时一年多,常委会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表决通过,7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8月26日公布, 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认定与养护、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三十六条,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实行分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咸宁实际,条例对古桂花树及其后续资源进行界定,明确适用范围,并建立分级?;ぶ贫?。
一是规定古桂花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桂花树,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桂花树的?;す芾硎视帽咎趵?。
二是实行分级?;ぃ娑ü殴鸹ㄊ魇髁湓谖灏倌暌陨系氖敌幸患侗;ぃ髁湓谌倌暌陨喜宦灏倌甑氖敌卸侗;?,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实行三级?;?。
三是扩大古桂花树资源储备,规定树龄在三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桂花树为古桂花树后续资源,其中,树龄在七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桂花树,参照古桂花树进行保护管理,实行三级保护;树龄在三十年以上不满七十年的桂花树,由市人民政府制定?;ぐ旆?。
二、厘清各方责任,建立保护体制机制。
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古桂花树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绿化委员会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ぬ逯苹啤?br> 一是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桂花树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古桂花树保护规划,并将古桂花树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是明确各级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古桂花树的?;す芾砉ぷ鳎涣忠?、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古桂花树主管部门。
三是规定其他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在古桂花树?;ぶ械脑鹑巍?br> 四是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明确单位和个人保护古桂花树的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资、认养、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古桂花树?;ぁ?br> 五是规定古桂花树?;な敌猩肪乘鸷υ鹑沃丈碜吩鹬?,古桂花树?;で榭鲇Φ蹦扇肓斓几刹孔匀蛔试醋什肴紊蠹频哪谌荨?br> 六是建立古桂花树?;て詹榻ǖ怠⒖己似兰?、表彰奖励、监测预警、投诉举报等工作制度,推动古桂花树保护落地见效。
三、坚持多措并举,加强古桂花树养护。
科学养护是?;す殴鸹ㄊ鞯闹匾方?,条例进一步明确古桂花树的养护责任,实行养护责任人日常养护和主管部门专业养护相结合,确保古桂花树养护落到实处。
一是实行养护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从古桂花树权属和利于保护的角度,确定古桂花树养护责任人。
二是明确养护责任人日常养护责任,要求加强巡查?;?,防范和制止损害古桂花树的行为,履行及时报告义务。
三是明确主管部门在古桂花树养护中的主导作用,在签订养护责任书、制订日常养护方案、无偿提供养护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组织专业养护、加强?;で榭黾觳榈确矫孀鞒鼍咛逡蟆?br> 四是明确古桂花树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人承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桂花树?;ぜ侗鸶柩ぴ鹑稳耸实毖げ怪?。
四、加强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古桂花树?;ご胧?br> 为进一步规范古桂花树?;す芾?,推进古桂花树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按照原地?;ぴ?,明确了各项?;ご胧┖凸娣?。
一是明确古桂花树的?;し段恍∮谑鞴诖怪蓖队巴庋游迕椎那颍殴鸹ㄊ魅郝涞谋;し段恍∮诒咴倒殴鸹ㄊ魇鞴谕獠啻怪蓖队巴庋游迕琢叩那颉M?,规定在城市、乡镇规划区或者其他特殊区域内的古桂花树,?;し段Ц菔导是榭龌ā9殴鸹ㄊ魅郝浒凑沼泄毓娑ń⒐殴鸹ㄊ髯匀槐;ば∏?。
二是明确古桂花树?;け曛旧枇⒌闹魈搴途咛逡?,以及?;ど枋┥柚靡蟆?br> 三是 通过列举方式,设置损害古桂花树的禁止性规定。
四是 明确禁止移植古桂花树,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除外,并严格规定了移植的具体要求。
五是 明确建设项目影响古桂花树正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避让和保护方案;对已建的危害古桂花树正常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六是 规定因?;す殴鸹ㄊ鞫杂泄氐ノ换蛘吒鋈嗽斐刹撇鹗У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七是 明确利用古桂花树资源应当符合古桂花树保护规划,接受古桂花树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び畔鹊那疤嵯乱婪ê侠砝茫坏糜跋旃殴鸹ㄊ髡I?。同时,鼓励开展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挖掘提炼古桂花树的历史人文价值,推动古桂花树?;ず屠檬迪炙?。
五、科学设定罚则,切实增强法规实施刚性约束。
注重法律责任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保证各项制度和?;ご胧┑难细裰葱泻吐涫?。
一是 针对未按照规定对古桂花树进行日常养护,擅自处理未经确认死亡并注销档案的古桂花树,擅自移动、损毁古桂花树保护标志或者?;ど枋?,以及其他损害古桂花树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相关政府规章,结合咸宁实际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 对于擅自采伐、非法买卖、非法移植古桂花树等行为,有关法律、法规等已有处罚规定,条例不作重复规定。
三是 明确造成古桂花树损害或者死亡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
来源: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宋晓宇
监制:陈 凯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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