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印发,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流行特点、发展态势、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我市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预案》明确,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处置。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政府要迅速作出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预案》提出,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的专门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健全监测网络,购置完善必要的设备、设施,建立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对早期发现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隐患及时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协作制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卫生健康、海关、林业等部门,按照省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加强对饲养场、集贸市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工仓储等场所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市、事发地的县(区)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