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了领导包保机制,全市7500多名干部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万余家。全市确定市级包保干部32名、县级包保干部323名、乡镇级包保干部1071名、村级包保干部6167名,对应包保A级主体32个、B级主体444个、C级主体3708个、D级主体29412个,组织签订承诺书,建立责任、任务和督查“三张清单”,对照清单开展工作。
宜昌还建立了落实“两个责任”《“四联”工作制度》《督导联系制度》等六项制度机制,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自2020年开始,连续3年开展“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全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433人,食品安全员33596人,督促指导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
在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我市在柑橘、茶叶等企业试点开展“企业标”“农户标”应用示范。在落实农贸市场主体责任方面,实施改造提质,建设智慧快检室和肉菜追溯体系。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出台全省首个《幼儿园食堂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全市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禁售区划定率达到100%。在落实冷链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方面,规范冷库设置、场所布局、管理制度、运行流程、抽检消杀、费用分担、问题处置、产品销售的经验在全省推广。在落实“三小”主体责任方面,全市小作坊取证率96.8%,实施小作坊“一品一策”管理,建设15个夜市集中规范经营场所,食品摊贩登记管理落实。(记者陈曦、通讯员李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