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睢?/p>
当天早上7时许,在当涂县振兴路与青莲路交叉口,一位市民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现场执勤的交警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这也是该《条例》施行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的首份罚单。
据介绍,当天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多个重要路口设置稽查点,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查纠,重点对驾驶人和搭载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上牌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首日开出多张警告罚单。
路口:
佩戴率超90%,仍有人头盔“带而不戴”
当天9时许,雨山路与湖东路交叉口,车来车往。即使早高峰已过,但作为主要路口,非机动车道上的行人和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依然较多。两分钟不到,陆续通过路口的100多辆电动自行车,因未戴头盔被拦下的有10辆,佩戴率超过90%。
“绝大多数市民能做到戴头盔,但还有少数市民带了头盔但没戴,也属于查纠对象?!敝捶ü讨?,交警雨山大队教导员刘良平发现,少数骑行者将头盔放在后座、储物箱或者挂在挡风被下。针对此类情况,交警将对骑行者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并要求其戴好头盔后方可骑行。在执法现场,还遇到不少市民将头盔落在家里或办公室的,民警依法对其电动自行车进行滞留,待其取来头盔并正确佩戴,消除此次违法行为后方可骑行上路。
现?。?/p>
首违处以警告并登记入系统
3月1日10时许,在金鹰路口,来自交警花山大队的10多名警力正在对过往有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纠,路口滞留了数十辆电动自行车?!笆孜デ榭鱿?,予以警告处罚,并登记入系统。”交警花山大队大队长杨敏介绍说。
杨敏提醒,《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醉酒驾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逆向行驶、追逐竞驶;牵引动物、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提醒:
上牌服务点“前移”请大家抓紧上牌
记者在宝龙华庭、金鹰等多个主要路口看到,交警部门同步设置了《条例》解读宣传台和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点,宣传民警现场宣传戴头盔的必要性,并发放《条例》解读传单。原来,针对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马鞍山公安交警将上牌服务点“前移”,民警带着车牌和工具提供现场免费上牌服务,完成上牌手续后,消除其违法行为。
春意盎然,想骑车兜风吗?马鞍山交警提醒,请还未上牌的市民抓紧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短趵访魅饭娑?,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尚未登记的,驾驶人持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可以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
记者 刘小庆 通讯员 甘永生 项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