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实行。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调查、分析、预测、报告、发布及警示等活动将有法可依。
办法规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主要包括居民消费商品和服务、工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产品、畜禽养殖和特色农产品、房地产、劳动力、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方面的价格监测事项。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异常波动的;发生争购抢购某类商品现象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其他应当实施价格应急监测的情形时,将启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应急监测。
办法指出,价格应急监测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拒绝配合或者拒绝提供相关信息,影响价格监测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睢?/p>
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力保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发挥价格监测预警在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我市将紧盯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跟踪价格走势,研判价格趋势,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及时启动应急监测和价格预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全媒体记者
项珍 通讯员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