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这些产品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审批,来源不清,可能属于假冒产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在此,食药监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或使用此类食品,以免上当受骗,给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失。如发现销售类似产品的行为,请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执法机关将及时开展调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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