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栋旆ā饭擦露颂酰肿茉?、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突出社会关注热点,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扩大适用范围?!栋旆ā氛狭嗽裨菏嘲舶彀洳嫉摹豆赜诮⑹称钒踩薪本俦ㄖ贫鹊闹傅家饧泛驮沂称芬┢芳喽焦芾砭?、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适用范围从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扩展到“四品一械”全领域,实现全覆盖。
二是设立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机制?!栋旆ā饭睦ノ荒诓咳嗽本俦?,规定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同时,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是提高举报奖励标准?!栋旆ā方鞯却尉俦ń崩淖畹投钐嵘皆吹牧奖叮备莞鞯鼐俦ń崩凳┣榭?,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增强举报积极性。
四是明确重大案件奖励的情形和标准?!栋旆ā饭娑?,对于“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等4类有重大社会影响且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奖励金额不少于30万元,鼓励群众举报重大违法行为。
五是进一步完善匿名举报奖励。《办法》总结提炼了地方匿名举报奖励经验,细化了原先规定,规定了匿名举报奖励的领取方式和程序,即匿名举报人可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可凭借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申领举报奖励。
六是建立纠错机制。《办法》明确,举报人对奖励等级、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请求。通过该内部纠错机制,及时纠偏,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办法》还细化了奖励条件,完善了奖励程序,并授权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对奖励决定、审批、发放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