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密云区法院开庭审理现场。(密云区委宣传部供图)
31日上午,密云区法院开庭审理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因在密云水库里“电鱼”,两男子分别获刑八个月和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齐某、王某于2017年5月20日21时许至21日2时许,在密云水库九松山水域,禁渔期内使用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库鱼共计29.7千克。经北京市密云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所捕捞水库鱼价值人民币857元。
密云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成立。鉴于被告人齐某、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案扣押的电鱼工具依法没收。
当天下午,密云区溪翁庄镇保水大队还集中销毁了查处的钓鱼器具192件,直接??钣敕C晃锛壅酆先嗣癖?1.84万元。
为保水库一盆净水,密云区构建了区级保水总队、镇级保水大队和村级保水中队三级管护体系,建立1200余人的保水队伍,加大水库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实现全民保水、人人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