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里新闻客户端获悉,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鞍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鞍山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的食品目录》,并发布了第一批禁止生产加工及经营的食品目录。
在食药监局发布的第一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中,乳制品;罐头制品;用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饮用水;配制酱油;配制食醋;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均包含在内。
市食药监局法规处处长付长青介绍,纳入名录的食品都具有高工艺、高标准、高风险的特点,鉴于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条件有限,其工艺条件难以达到国家要求的相应标准,因此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此类食品。
同时,针对市场上流动性较大的食品摊贩,市食药监部门也发布相应禁止经营的食品目录。被第一批纳入的分别为,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保健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法律法规禁止食品摊贩销售或现场制售的其他食品。
付长青也介绍,这里要求的食品摊贩指的是在政府规划允许经营的地点和时间段,合法经营的食品摊贩。其中,食品目录中的“裱花蛋糕”指的是在蛋糕坯上用蛋白、奶油、果酱、水果等制品装裱的糕点,若单一的蛋糕则不在范围内。“之所以将此纳入到禁止经营的食品目录,主要是因为蛋糕的裱花工艺和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标准,特别是常用于裱花的奶油等制品因容易变质,需要冷藏,但食品摊贩难以达到条件。”
同时,目前海鲜大量上市,不少人喜欢生吃海鲜,而在禁止经营的食品目录中,类似三文鱼刺身、贝类刺身等不需要加工即能当场食用的生食水产品也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据悉,这两项《食品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予以公布。从即日起,目录中规定的食品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生产加工和经营,市食药监部门也会将此纳入监管检查范围内。而针对上述已经禁止和销售的食品,如市民发现有商家违法制售,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的及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经营目录内食品的,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睢?/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