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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乳业就“供港”商标向温氏股份维权
2017-11-04 01:12:2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双方对“供港”字样使用各执一词,法院已受理相关诉讼

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齐金钊)11月1日,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举行“供港”商标维权新闻发布会,称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相关乳制品包装及宣传上涉嫌商标侵权,并已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温氏股份则回应称,自己相关产品“供港”字样及图片的使用系对事实的描述,且并非商标性使用。

晨光乳业:“供港”为注册商标,温氏涉嫌侵权

作为广东省两大乳制品企业,为何会对“供港”商标的使用各执一词?这要从“供港”商标的由来说起。

晨光乳业新闻发言人称,晨光乳业相关乳品供应香港的历史源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1979年,晨光乳业登陆香港市场,在之后长达二十年多年的时间里一直占据香港40%的鲜奶市场份额,并开始辐射越南、马来西亚等地。2014年12月26日,晨光乳业正式向国家商标局提交29类和32类“供港”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3月28日予以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3月27日。其中商标核准的第29类商品为 “牛奶,豆奶(牛奶替代品),奶茶(以奶为主),奶粉,肉,水果罐头,果冻,酸奶,蛋,食用油”。

晨光乳业代理律师称,在上述“供港”商标获得核准注册后,晨光乳业陆续发现多家乳业品牌未经晨光公司许可在牛奶及乳制品上使用带有“供港”字样的标识,晨光公司与当事企业进行了沟通协商,其中绝大多数经营者已经与晨光公司妥善处理,但与温氏股份多次协商未果。

晨光乳业掌握的取证信息显示,温氏股份及下属公司肇庆市鼎湖温氏乳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初生产销售的酸奶、纯牛奶、鲜牛奶、酸奶饮品等产品在外包装上均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的标识。对此,晨光乳业认为,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温氏股份已经涉嫌构成侵犯晨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温氏股份:“供港”为事实描述,并未做商标性使用

今年9月11日,晨光乳业向温氏公司签发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协商有关赔偿事宜。9月18日,温氏股份向晨光乳业做了书面回复,否认其侵权行为,认为晨光公司无权禁止其对“供港”文字及图片的使用。

温氏股份在回函中表示,其在牛奶、酸奶制品上使用“供港鲜牛奶”、“100%供港牛奶制造”文字系对事实的描述,并无侵犯晨光乳业商标专用权的故意。温氏股份称:“我司为取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的供港鲜奶企业,其中鼎湖奶牛场和鱼湾奶牛场保持着鲜奶供应香港市场,产品供应至香港雀巢、维记等知名乳企,我司的乳业占据香港较大的市场份额。我司及关联公司在牛奶、酸奶制品上使用‘供港鲜牛奶’、‘100%供港鲜牛奶制造’文字系对销售的鲜牛奶是用供港奶牧场的奶源制造的事实进行描述,并无侵犯贵司商标专用权的故意”。

温氏股份同时认为,其在牛奶、酸奶制品上使用“供港”文字或图片并非商标性使用,不会造成产品来源的混淆,不侵晨光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温氏股份称:“根据供港食品安全率高的事实及大部分相关公众对供港食品的高信赖度,‘供港’二字俨然成为品质的代名词”。我司‘供港’文字或图片的使用仅是说明牛奶、酸奶制品具有优良品质,而不是作为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使用。现供港食品回归内陆市场,市场上也存在供港生鲜、供港蔬菜企业在其产品上使用‘供港’文字来描述其产品具有‘供港品质’。因此,我司在牛奶、酸奶制品上使用‘供港’文字或图片并非商标性使用。”

由于双方多次交涉未达成一致,10月27日,晨光乳业委托律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晨光乳业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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