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宝鸡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知称,近期,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2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ㄒ唬┞は厍卦囱颊泼呕鸸晔褂玫某づ?,检出大肠菌群(个/50 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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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陇县、眉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