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食药监食罚[20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山区新民路周记黑包子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售卖早餐包子、豆浆等食品。
2018年5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店??钊蛟男姓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食药监食罚[2018]3号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早餐食品案
天山区新民路周记黑包子店
92650102MA77MR1E0B
张旭忠
天山区新民路周记黑包子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售卖早餐包子、豆浆等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店??钊蛟男姓Ψ?。
主动履行
(已履行)
2018年5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