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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食药监局公布食品药品安全诚信“黑榜”
2018-05-18 17:24:00 来源:
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官网5月17日消息,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食品药品安全诚信“黑榜”,两家企业上榜。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诚信“黑榜”
(2018.5)
序号
违法生产经营者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涉案产品信息
1
安徽金玛神大药房有限公司阜南县田集店
阜南县田集镇街上
杜庆梅
安徽金玛神大药房有限公司阜南县田集店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标示山东鲁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鲁卫食字(2004)第198号的“肢骨康胶囊”(规格:每粒装0.4g、批号:160101)、标示南阳天正保健品厂生产的批准文号为(豫)卫食证字(2007)第411301000295号的“咳喘宝胶囊”(规格:0.5g、批号:20151116)、标示贵州胜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黔卫食号(2009)第1869号的“风痛康胶囊”(规格:0.3g/粒、批号:20140618)、标示郑州福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豫卫食字(2008)第0232号的“喘立安杏仁白果胶囊”(规格:0.4g、批号:20160101)、标示西藏藏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7)第171号的“虫草活骨肽胶囊”(规格:0.5g、批号:20160810)、标示山东康太医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鲁卫食字第198号的“甲茸壮骨通痹胶囊”、标示西藏•拉萨市贡嘎藏王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藏食字Z20080422的“喘除根”(规格:0.5g、批号:20150323)。上述7个品种的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均应依法按假药论处。你单位阜南县田集店销售上述7个品种的假药货值金额为412.00元,获违法所得84.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吨谢嗣窆埠凸┢饭芾矸ā返谄呤酰?ldquo;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吊销安徽金玛神大药房有限公司阜南县田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皖DA0601865);
2、安徽金玛神大药房有限公司阜南县田集店负责人杜庆梅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1、山东鲁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鲁卫食字(2004)第198号的“肢骨康胶囊”(规格:每粒装0.4g、批号:160101);
2、标示南阳天正保健品厂生产的批准文号为(豫)卫食证字(2007)第411301000295号的“咳喘宝胶囊”(规格:0.5g、批号:20151116);
3、标示贵州胜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黔卫食号(2009)第1869号的“风痛康胶囊”(规格:0.3g/粒、批号:20140618);
4、标示郑州福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豫卫食字(2008)第0232号的“喘立安杏仁白果胶囊”(规格:0.4g、批号:20160101);
5、标示西藏藏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7)第171号的“虫草活骨肽胶囊”(规格:0.5g、批号:20160810);
6、标示山东康太医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鲁卫食字第198号的“甲茸壮骨通痹胶囊”;
7、标示西藏•拉萨市贡嘎藏王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藏食字Z20080422的“喘除根”(规格:0.5g、批号:20150323)。
2
安徽修正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分店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
连忠
安徽修正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分店以78元/盒的价格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购进标示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分装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规格:75mg,批号:6A413)6盒,上述药品经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对外包装及材料进行鉴别核对,不是该公司分包装产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按假药论处。除我局扣押的4盒药品外,你单位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分店以85元/盒的价格销售2盒。经统计核实,上述药品的货值金额合计为482.00元(包括已售出的170.00元和未售出的31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170.00元;
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82.00五倍2410.00元???;
3、吊销安徽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皖CB5580429更);
4、王宏伟(身份证号:341202198207060035)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1、标示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分装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规格:75mg,批号:6A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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