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重点:推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运输、非法添加等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奶畜养殖场备案,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化管理,监管制度常态化等开展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奶牛场、收购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二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抽检密度,增加抽检频次,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三是强化日常巡查和重点督查。加大随机检查比例,加强对奶牛场、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不合格的收购站和运输车,及时堵塞安全隐患风险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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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重点: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渔船船用产品等产品为重点,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时节,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发力,严厉打击利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在互联网领域,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查处力度,对农资违法行为进行追踪溯源和打击,对重点产品、企业、时段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古┮抵参镄缕分智秩ㄖ捶ɑ疃?,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种苗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狠抓案件查处。各区要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重要抓手,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做到追根溯源、一案双查。针对农药隐性成份、兽药非法添加、种子无证套牌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蚀蚣俚湫桶咐?,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实现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把安全优质农资和技术服务送到乡村。三是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本市各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四是推进社会共治。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16”上海三农服务热线、上农APP、网络举报信箱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针对假劣农资举报案件,构建快速处置机制,防范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问题。
三、重大活动安排
3-5月,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开展2018年本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3-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开展种子执法专项行动。3.15期间,对农业部门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广泛宣传。
3-6月,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知识产权?;ぁ⒖蒲е盅澈鸵婪ㄎㄖ?,把安全优质绿色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驾护航。
3-11月,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培训活动??古┮⒎柿?、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4-12月,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市农委主题日活动,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对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针对突出问题隐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暗查暗访工作,督促整改提高。
5-10月,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发放相关技术资料。
5-10月,组织开展蔬菜、瓜果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开展罚没农资销毁处理活动。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
6-11月,开展农药市场主体专项检查,普及农药管理、科学安全用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查验生产经营者档案及生产经营条件,查验规?;┮┦褂玫ノ挥靡┘锹?,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8-11月,开展屠宰环节非法添加行为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者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
9-11月,组织开展农资、农机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10-11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检查各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项行动深入开展。
11-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
2018年全年,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力争覆盖到各区的养殖企业和养殖者,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农业部门要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监管名录。各区农业部门要结合落实《关于建立本市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沪农委〔2017〕273号)要求,建立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并逐步将规模以下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监管名录信息项,实施风险分级管理。2018年年底前,本市各区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
?。ㄈ┖葑ブ捶ò彀浮8髑┮挡棵乓涫怠杜┮挡抗赜诩忧颗┎分柿堪踩捶üぷ鞯囊饧罚ㄅ┲史ⅰ?017〕14号),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时查办案件,做好两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典型案例。创新案件线索发现机制,通过暗查暗访、有奖举报、群众监督等方式排查隐患、发现线索。
?。ㄋ模┘忧啃髋浜?。各区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着力突出源头治理。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跨区域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分别于2018年7、10月和2019年1月的5日前报送截至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8年7月和2019年1月的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5日前报送上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18年12月5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农委、市级农业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常规信息和案件信息按时报送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抄送相关处室。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将与绩效考核挂钩。
请各区农委、市级农业执法部门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填写《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报送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1.2018年1-XX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2018年XX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3.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
?。等耍撼卵?,电话:23116575,传真:63729666,电子邮箱:shsnwjgc@163.com)
附件1
2018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专项行动
检查生产经营企业 ?。掖危? 出动执法人员 ?。ㄈ舜危? 查处问题 ?。ㄆ穑? 涉及金额(万元)
责令整改(起)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吊销证照企业(家)
媒体宣传(次)
发放宣传材料 ?。ǚ荩? 指导培训(场次)
指导培训(人次)
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
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合计
案件类型
行政执法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捣毁窝点(个)
案件信息公开(件)
立案件数
办结件数
金额(万元)
件数
金额(万元)
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
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合计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